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海味干货“漂洋过海”登上了我国老百姓的餐桌,被誉为“四大海味”的海参、鱼翅、鲍鱼、鱼胶等滋补品更是进口海味干货中的“热门选手”。
秋风渐起,随着中秋佳节将至,海味干货又迎来了一年中的进口旺季。那么,“鲍参翅肚”等海味干货在申报进口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接下来,我们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下述干货产品申报时要注意填报以下申报要素。
问:是否所有国家、地区海味干货都允许进口?
答:按照《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总署有关文件要求,首次进口的质量安全和检疫风险较高的水产品(不包括HS编码为.90—.90、.-.、.的水产品品种)应获得输华检验检疫准入资格后方能进口。
进口的海味干货(不包括的编码除外)应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方可进口。
比如说呢?能举些例子吗?
如:鱼肚/鱼鳔包括两种准入情况:一是原产国为美国、挪威、冰岛、越南等的鱼肚/鱼鳔,由于以上国家的准入名单中明确包含“冷冻等鱼肚”,因此无论进口养殖还是野生鱼肚,均符合准入要求;二是原产国为哥斯达黎加、萨摩亚、马达加斯加、塞舌尔、苏里南、智利等的鱼肚/鱼鳔,由于以上国家的准入产品名称中包含“野生海捕水产品”,因此可进口野生的鱼肚/鱼鳔。除此之外的其他进口鱼肚情况,不符合准入目录要求。注意,以上仅限需满足准入要求的编码范围。
温馨小贴士:
考虑到准入目录处于不断更新调整中,应核实总署外网最新动态公布的目录名单,“准入目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