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G7财长宣布达成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为15%的共识。G7这次计划设定的最低企业税率红线,美其名曰是结束各国的低税率竞争,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实际是华盛顿防止企业将业务转移到海外,弥补拜登总统试图提高国内企业税率可能带给美国的损失。
对中国香港的跨国企业而言,笔者认为,如果这一共识得以落地,短期来说,香港会受益。香港一向以低税率出名,现在实施两级利得税率:有限公司首个万港币利润的利得税税率为8.25%,其后利润则按16.5%征税。后者比G7设定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15%只相差1.5个百分点,对香港影响有限。如果香港特区*府能够采取以税收优惠等办法弥补这1.5个百分点的差距,以此鼓励跨国企业继续留在香港,并吸引新的跨国企业来香港投资,那么香港在短期内甚至可能受益。
因为部分欧美国家跨国企业或将被迫从更低税率地区,例如税率为零的巴拿马、英属维尔京群岛,10%的直布罗陀和卡塔尔,以及12.5%的爱尔兰和塞浦路斯,调走资金及经营活动,但又不想回到美国本土(利得税率达21%到28%)的话,它们有可能前往香港“暂避风头”。
事实上,拜登最初提议将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定为21%,但为避免过大争议,并尽快敲定,G7才妥协为15%的最低税率。这一机制一旦确立,随着疫后G7各成员国逐步加税,全球最低企业税率不排除可能会有相应提高。如果每次增加1个百分点,只要加两次,就会超过香港目前16.5%的利得税率。
而且,现在香港的跨国企业仍选择留在香港,香港对它们必然具有难以替代的吸引力,例如这些跨国企业是将香港作为进入中国内地的门户。同样道理,它们日后也未必会因为其他地方的税率可能低于香港,就选择离开。
总之,香港特区*府需要未雨绸缪,提前制定各类税收优惠以外的优惠*策,并广而告之,吸引跨国企业落地香港,将之作为世界总部或地区总部。
需要注意的是,G7的这一决定如果最终实施,将具有长臂管辖的性质。跨国企业如果在“非G7”国家或地区享受低于15%的企业税率,美国*府有权向该企业追缴其中差额。因此,最可能落入追税境地的跨国企业大致有两种:一是至今仍将利润配置于境外避税天堂,如以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等地作为企业总部的跨国企业;二是在中国内地、东南亚设厂投资,在当地享受大幅税收优惠的跨国企业。它们也可能在全球最低企业税率法令通过后,被要求补缴至国际标准。如果要继续吸引这些跨国企业在中国内地投资,可能需要考虑提供更多的优惠*策。
笔者认为,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跨国企业可以利用业务调整来避免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的实施。根据G7如今所言,设定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只针对边际利润10%以上的盈利。以电商巨头亚马逊为例。亚马逊一向不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是将利润再投资以壮大市场占有率。它在年的利润率仅为6.3%,低于征税门槛。亚马逊过去20年的扩张及股价走势,已经证明投资者也接受这种将发展置于盈利之上的经营模式。所以,如果没有其他严格限制,中国内地、香港地区的跨国企业未来或可调整业务,将亏钱的业务与盈利的分支做对冲,以避免达到边际利润超过10%。
第二种做法是,中国内地、香港地区的跨国企业可以把资金用于科研,或者收购亏损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公司,类似微软收购Nuance那样,既可以扩大公司规模,也会少交一些税。跨国企业如果有这种做法,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税务部门未来可能出现税收减少的情况,这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