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热情"需法规细则来"保温"
从购车补贴到购置税减免,再到免费沪牌,随着新能源汽车的*策扶持力度层层加码,市民的购车热情不断高涨,上海今年累计销售新能源汽车有望突破2000辆。不过,车开回家了,烦恼却接踵而至—由于充电桩无法进小区,新能源车只好"打回原形"—继续烧汽油,备受推崇的清洁能源—电能,却成了盲人戴眼镜—摆设。
车主把矛头直指物业公司,理由是"我有产权车位,凭啥不让我装?"而物业公司也振振有词:"给业主管理充电桩是免费的,但出了事却要我担责,风险收益明显不对等,我才不做这种吃亏买卖!"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且车主、物业公司都自称自己的做法有法律法规可循。这份规定名为《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是本市于2013年由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出台,也是迄今本市关于充电桩安装使用的唯一一部法规,其中关于"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仅寥寥数语:"私人用户在住宅小区有固定停车位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支持、配合建设充电桩。"车主说,"应"意味着物业就该配合安装充电桩,而物业则认为,"应"不是"必须",这意味着条件允许则配合安装充电桩,条件不允许则可以不配合安装。
在这个文字游戏里,似乎谁也无法说服谁,而随着购买新能源车的市民越来越多,这个冲突也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不断上演。究其根源,是*策法规未对"居民区如何安装充电桩及权责归属"这一具体且实际的问题进行细化,导致车主、物业,乃至居委会、业委会都成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只能按照对自身有利的解释来对法规进行解读。如果相关法规对安装事宜及权责归属明确细化并规范、总结出有可执行性的操作流程,那么新能源车"最后一公里"难题便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