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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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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对于无形资产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各种业务往来的定价。在跨国经济活动中,比较常见的避税方式就是利用关联企业间的转移定价,转移定价的常规做法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时,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系进行就用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进行就制定高价,这样操作利润就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轻其税负的目的。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于以逃避税收为目的的定价,税务机关将选取合理的方法进行部分甚至全额调整企业应税所得。因涉及进出口业务,海关在实际经营业务中也会执行相关审批或监管。

若发行人内部转移定价行为不合法合规行为或者需要调整征税的话等将会对于企业的财务指标等影响较大,均会对发行人上市产生影响。因此,“发行人利用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相关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以及对于利润的影响”成为上市问询中的常见问题。

案例

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三、结合各下属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相应的财务状况,详细说明各下属公司与发行人母公司在业务分工上的关系,内部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内部转移定价的情况。

回复: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交易时均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四)是否存在内部转移定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由于内部交易形成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得税差异对合并净利润的影响为1.63%、-0.66%和-0.11%,占比较小。

此外,内部交易销售定价公允,不存在低税率公司向高税率关联公司高价销售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分别于年11月17日、年1月20日、年8月25日及年1月21日出具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科隆新能源存在涉税(费)行*处罚记录;分别于年11月17日、年1月20日、年7月19日及年1月21日出具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金永商贸存在涉税(费)行*处罚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牧野区税务局分别于年10月22日、年1月12日、年8月25日及年1月24日出具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科隆材料、科隆回收存在违反税收管理法律、行*法规而受到行*处罚的情形;分别于年10月14日、年1月12日、年8月25日及年1月24日出具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现太行电源、鑫荣电源、太荣电源存在违反税收管理法律、行*法规而受到行*处罚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分别于年1月27日、年7月15日及年2月8日出具证明,科隆实业能够按时申报纳税,暂未发现其他因违反税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处罚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年2月16日出具证明,自江苏科隆设立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江苏科隆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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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均系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发生,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用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情形。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2)结合萨摩亚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说明萨摩亚ONBILLION作为集团内企业材料出口复进口的商业合理性、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与集团内企业的内部交易情况,集团内转移定价的合理性;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是否存在直接向中国境外其他客户销售的情形;历史上萨摩亚ONBILLION的集团内交易对发行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答复:(二)结合萨摩亚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说明萨摩亚ONBILLION作为集团内企业材料出口复进口的商业合理性、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与集团内企业的内部交易情况,集团内转移定价的合理性;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是否存在直接向中国境外其他客户销售的情形;历史上萨摩亚ONBILLION的集团内交易对发行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1)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集团内企业材料出口复进口的商业合理性

发行人主要从事电磁屏蔽材料及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主要为电子制造服务商,产品广泛应用于苹果、惠普、华硕、戴尔等品牌。上述终端品牌商充分利用中国大陆的人口红利及制造优势,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以中国大陆为制造基地,将组装后的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销往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上述产业链分工使得电子制造服务商在销售及采购环节倾向于按照外币结算,以有效地降低汇率风险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针对境内企业而言,以外币结算的出口销售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般贸易出口模式、进料加工模式以及深加工结转模式。

具体而言,一般贸易出口是指企业采用国产原材料或采用已征税的进口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出口的贸易。企业在购买国产原材料时缴纳增值税,进口原材料时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成品出口后增值税可抵扣或退税。进料加工是指企业付汇保税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半成品或成品再返销出口的经营活动;在该模式下,材料进口、半成品或成品出口时无需缴纳关税、增值税。

深加工结转是指企业将以保税形式进口的料件经过加工生产后不直接出口,而是销售给国内的具有进出口资质但又不在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由最终的加工企业出口;在该模式下,料件进口、流转、成品出口无需缴纳关税、增值税。

进料加工模式和深加工结转模式由于均涉及到保税材料,相关企业均需要在海关监管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行填写登记、流转、进出口报关及核销上述保税材料,并按照“专料专放、专料专用、专料专账”的要求进行管理。

针对发行人而言,萨摩亚ONBILLION不涉及一般贸易出口模式与进料加工模式,仅涉及深加工结转模式。

当发行人与下游客户协商确定以深加工结转模式进行产品流转时,

①若隆扬电子在生产加工该部分产品需要向富扬电子采购主要原材料,发行人会选择由富扬电子直接报关出口销售其自主生产的材料给萨摩亚ONBILLION,然后隆扬电子向萨摩亚ONBILLION付汇保税进口上述材料;

②若隆扬电子在生产加工该部分产品需要向其他国内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且该供应商未申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发行人会选择由富扬电子代为先向其他国内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再报关出口该部分材料给萨摩亚ONBILLION,然后隆扬电子向萨摩亚ONBILLION付汇保税进口上述材料;

③若隆扬电子在生产加工该部分产品需要向富扬电子采购主要原材料,同时还需要向其他国内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且该供应商未申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发行人会选择由富扬电子代为先向其他国内供应商采购主要原材料,然后将自主生产的材料和代为采购的材料一并报关出口给萨摩亚ONBILLION,然后隆扬电子向萨摩亚ONBILLION付汇保税进口上述两类材料。

发行人客户选择深加工结转模式的主要原因有:

①在深加工结转模式下,原材料保税进口不用缴纳关税。当发行人客户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来源于境外时,采用深加工结转模式可以节约发行人客户的原材料进口的关税成本和资金成本;

②在深加工结转模式下,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会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当发行人客户的产品销售采用外币进行结算时,与供应商采用同样外币进行结算,可以有效避免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风险,较好地进行资金规划;

③由于保税物料需要“专料专放、专料专用、专料专账”,不得与非保税物料混同存放,因此,发行人客户倾向于对大部分物料采用统一的管理方式。若主要原材料来源境外且采用保税进口模式进行管理,则发行人客户会倾向于要求其他境内供应商采用深加工结转模式,即通过《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进行原材料流转,便于发行人客户进行统一的仓库管理与生产加工过程。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一般贸易出口模式、进料加工模式及深加工结转模式产生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注:境外直接销售收入主要为萨摩亚隆扬台湾分公司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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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集团内企业材料出口复进口的贸易中转主体是由客户需求以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等因素考虑决定的,具有商业合理性。

(2)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集团内企业材料出口复进口的合法合规性

依据萨摩亚注册法规,萨摩亚ONBILLION无需就来源于非萨摩亚地区的所得缴纳所得税。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发行人体系内企业的材料出口复进口的贸易中转主体,以平进平出作为产品采购与销售的结算价格,发行人未在萨摩亚ONBILLION留存利润,不存在偷逃税款情形。

同时,公司出口业务、进料加工业务以及深加工结转业务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海关、税务部门的实务要求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执行了相关审批或监管程序。富扬电子取得了海关、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内无违规证明;隆扬电子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内无违规证明;经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隆扬电子报告期内无行*处罚信息。

综上,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集团内企业材料出口复进口的贸易中转主体合法合规,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2、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与集团内企业的内部交易情况,集团内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1)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与集团内企业的内部交易情况如下:

①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②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年,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向集团内企业的采购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存在少量对外销售和汇率变动所致,年和年,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向集团内企业的采购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年,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总体较为平稳,与发行人整体销售收入变化较小相关。随着年发行人整体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同比大幅增长。年,随着发行人整体外销收入的下降,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的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也随之下降。总体来看,萨摩亚ONBILLION向集团内企业的销售和采购金额与发行人整体销售规模具有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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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团内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集团内企业的材料出口复进口的贸易中转,本身无生产业务,向集团内部关联方销售时采用平价进出的方式销售,转移定价方式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是否存在直接向中国境外其他客户销售的情形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的客户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萨摩亚ONBILLION的业务定位,公司主要客户为集团内部企业,极少量销售给其他境内公司。除萨摩亚隆扬台湾分公司外,萨摩亚ONBILLION其他客户均为境内公司,不存在直接向中国境外其他客户销售的情形。

4、历史上萨摩亚ONBILLION的集团内交易对发行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

(1)报告期期初,萨摩亚ONBILLION未分配利润与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萨摩亚ONBILLION在报告期期初的未分配利润较小,占发行人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比例较低。发行人收购萨摩亚ONBILLION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

①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应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历史上萨摩亚ONBILLION的集团内交易在合并报表层面已经抵消,从而对发行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较小。

(三)采用萨摩亚相关主体内部交易是否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状态,萨摩亚隆扬的净利润规模相对较小。发行人采用萨摩亚相关主体进行内部交易,综合考虑了各子公司的业务定位、各自承担的职责与风险、人员成本等因素,并根据合理的利润率进行定价,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利用集团内部转移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情形,不存在大额补税、大额税收处罚风险。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均取得了当地税务机关出具无违规、无欠缴税款、无行*处罚等证明性文件。

发行人采用萨摩亚相关主体内部交易不会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四)说明发行人收购2家萨摩亚公司后是否存在通过萨摩亚公司对发行人利润进行调节的情况,未来是否存在通过萨摩亚公司调节发行人利润的可能,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1、发行人收购2家萨摩亚公司后是否存在通过萨摩亚公司对发行人利润进行调节的情况

萨摩亚ONBILLION主要是发行人体系内企业的材料出口复进口的贸易中转主体,以平进平出作为产品采购与销售的结算价格,发行人对其无盈利要求;萨摩亚隆扬本身无实际业务,主要通过萨摩亚隆扬台湾分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部分生产及销售业务,包括生产和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绝缘材料、咨询服务等。发行人收购上述两家萨摩亚公司,并不会改变两家公司的定位。年度,萨摩亚ONBILLION和萨摩亚隆扬的净利润分别为-1.78万元和-.23万元。发行人收购萨摩亚ONBILLION和萨摩亚隆扬后不存在通过萨摩亚公司对发行人利润进行调节的情况。

2、未来是否存在通过萨摩亚公司调节发行人利润的可能,相关内控机制是否健全有效

萨摩亚ONBILLION已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在集团内的业务定位,未来将以不超过1%的产品差价作为产品采购与销售的结算价格,留存的产品差价部分用于覆盖相关年费等运营成本。

萨摩亚隆扬已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本身无实际业务,仅通过萨摩亚隆扬台湾分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部分生产及销售业务,未来不会通过内部交易进行利润调节。

年8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出具《承诺》:“ONBILLIONDEVELOPMENTLIMITED(以下简称“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产品的境外贸易结转平台,未来将以不超过1%的产品差价作为产品采购与销售的结算价格,留存的产品差价部分用于覆盖相关年费等运营成本。

LongYoung(Samoa)HoldingCo.,Limited(以下简称“萨摩亚隆扬”)仅通过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分公司开展部分生产及销售业务,其本身不会存在其他产品采购及销售活动,未来不会通过内部交易进行利润调节。本人将遵守上述要求,不会要求隆扬电子及其子公司通过上述两个主体萨摩亚ONBILLION和萨摩亚隆扬进行内部交易来调节利润。”同时,为防范通过萨摩亚公司调节利润,发行人采取了如下措施:

(1)年8月10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就萨摩亚相关主体的业务定位、转移定价、财务审批及决策程序、利润留存等进行了制度性规定;

(2)发行人强化审计部职责,要求审计部相关人员按月稽核萨摩亚子公司的采购金额及销售金额,并与发行人的报关单核对,确保其以不超过1%的产品差价作为产品采购与销售的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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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萨摩亚相关主体已出具书面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发行人针对防范通过萨摩亚公司调节利润已修订相关制度,采取了必要措施且有效执行,发行人未来不会通过萨摩亚公司调节利润,相关内控机制健全有效。

二、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过程

(1)取得萨摩亚ONBILLION和萨摩亚隆扬的财务报表及销售明细表、收入成本表;

(2)访谈实际控制人,核查萨摩亚ONBILLION和萨摩亚隆扬的盈利模式;

(3)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出具无违规、无欠缴税款、无行*处罚等证明性文件;

(4)获取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与集团内企业的内部交易清单,分析集团内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5)访谈实际控制人,核查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贸易中转主体的商业合理性;

(6)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富扬电子、隆扬电子无违法违规证明,查阅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核查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贸易中转主体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富扬电子、隆扬电子在进出口业务中的合法合规性;

(7)取得萨摩亚ONBILLION和萨摩亚隆扬出具的《情况说明》;

(8)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傅青炫、张东琴关于萨摩亚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9)取得发行人修订后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审计部人员按月稽核萨摩亚子公司的采购金额及销售金额汇总表;

(10)取得年发行人向萨摩亚ONBILLION出口的报关单,并与萨摩亚

ONBILLION的采购金额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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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发行人体系内企业的材料出口复进口的贸易中转主体,以平进平出作为产品采购与销售的结算价格,发行人对其无盈利要求。萨摩亚隆扬本身无实际业务,其通过萨摩亚隆扬台湾分公司在中国台湾地区开展部分生产及销售业务。萨摩亚隆扬台湾分公司主要通过生产并销售电磁屏蔽材料及绝缘材料以及将终端品牌商的最新产品开发需求与隆扬电子或川扬电子对接并向其收取咨询服务费等两种方式获取收入。

(2)萨摩亚ONBILLION主要作为发行人体系内企业的材料出口复进口的贸易中转主体具有商业合理性、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萨摩亚ONBILLION在集团内转移定价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除萨摩亚隆扬台湾分公司外,萨摩亚ONBILLION其他客户均为境内公司,萨摩亚ONBILLION不存在直接向中国境外其他客户销售的情形。历史上萨摩亚ONBILLION的集团内交易对发行人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较小。

(3)发行人采用萨摩亚相关主体内部交易不会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4)发行人收购萨摩亚ONBILLION和萨摩亚隆扬后不存在通过萨摩亚公司对发行人利润进行调节的情况。鉴于萨摩亚相关主体已出具书面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发行人针对防范通过萨摩亚公司调节利润已建立相关制度,采取了必要措施且有效执行,发行人未来不会通过萨摩亚公司调节利润,相关内控机制健全有效。

关于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明基三丰医疗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定价依据和定价公允性,是否和其他非关联客户或供应商的定价一致;销售和采购的内容是否存在重叠的情形,是否存在设计国内外销售转移定价及相关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或风险。

答复:1、明基三丰医疗既是发行人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定价依据和定价公允性,是否和其他非关联客户或供应商的定价一致

(1)发行人向明基三丰采购的情况

明基三丰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基三丰”或“台湾明基”)专业研发制造医疗手术灯、手术床、彩超设备,并代理国外多项精密、专业的医用耗材;明基三丰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明基”)系台湾明基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主要负责明基三丰产品在大陆地区的销售。

公司是明基三丰在大陆地区代理金额最大的医疗器械代理商。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进出口代理商宁波康导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台湾明基的医疗器械,主要包括手术灯、手术床、数字化手术室等。另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丰东星向台湾明基采购定制化的医疗设备组件用于手术灯、手术床等医疗设备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向明基三丰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向明基三丰采购其生产的医疗器械,采购价格按照每年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双方约定的价格确定,明基三丰作为品牌商有权决定合作期内代理商的代理产品价格,在年度代理协议中具体约定了各型号产品、配件的代理价格。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与明基三丰合作,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代理价格较为稳定,明基三丰作为国际医疗器械企业,向大陆地区的经销商统一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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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公司的采购价格公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三丰东星向明基三丰采购的医疗设备组件具有定制化的特点,由双方协商定价。

(2)发行人向明基三丰销售的情况

(四)是否存在内部转移定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明基三丰的销售具体分为3个部分:

1)上海明基是公司的子公司三丰东星、三丰原创在大陆的授权代理商,代理销售公司生产的手术床、无影灯、吊塔吊桥等产品。公司将自主生产的医疗设备销售给上海明基后,上海明基通过其在大陆地区医院实现销售;

2)明基三丰基于产品成本和质量控制的原因,向三丰东星采购在大陆地区生产的医疗设备零件,公司根据台湾明基的需求定制化采购或加工后,销售给台湾明基用于其自有医疗设备的生产;

3)公司向台湾明基销售吊塔吊桥,满足台湾明基海外客户的产品需求,报告期内发生金额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向明基三丰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丰东星和三丰原创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出厂价。发行人母公司和上海明基是三丰东星的股东,同时也是三丰东星和三丰原创的代理商,向三丰东星和三丰原创采购后通过各自的销售渠道对外销售。三丰东星和三丰原创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参考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确定出厂价,相同配置的产品或配件向发行人母公司和明基三丰的销售单价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生产的手术床、无影灯、吊塔吊桥产品向发行人母公司和上海明基的销售单价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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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向发行人母公司和上海明基的平均销售价格差异较小。手术床和无影灯的平均销售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具体型号差异所致;而吊医院手术室的设计需求个性化定制生产,平均销售价格差异主要是产品设计差异导致零件构成不同所致。综上分析,发行人向明基三丰销售自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定价具有公允性。

2、销售和采购的内容是否存在重叠的情形,是否存在设计国内外销售转移定价及相关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或风险

公司和明基三丰均生产手术床、无影灯等医疗设备,且相互采购和销售。但双方在市场定位方面存在差异,明基三丰生产的产品附加功能较多主要定位中高端市场,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迎合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基础需求。公司作为明基三丰在大陆授权的代理商,向明基三丰采购其生产的手术床、无影灯等医疗设备在大陆授权区域销售;明基三丰为了完善其产品结构,实现对各层次市场的全覆盖而向公司采购由公司生产的手术床、无影灯、吊塔吊桥,在大陆除公司覆盖省份以外的区域销售,仅少量吊塔吊桥产品销往海外市场。

公司与明基三丰之间采购和销售的内容涉及各自生产的手术床、无影灯,在产品类别上存在重叠。但公司和明基三丰生产的手术床、无影灯具体型号和对应的产品注册证存在差异,且市场定位和产品功能有一定差异:明基三丰作为进口品牌,目标客户集中医院,定位高端、可配套辅助功能;三丰东星的产品作为国产医疗器械,市场定位是经济型机型,医院,医院的常规功能。公司与明基三丰系根据各自的下游市场需求相互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涉及国内外销售转移定价及相关税收违法违规情形或风险。

总结

对于拟上市主体的内部交易以及集团内转移定价的上市问询较为常见,拟上市主体集团内涉及转移定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内部转移定价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等需合理;

2.内部转移定价不存在税务上的合法合规风险(即不以逃避税目的进行转移定价、调节利润,也不因此被海关或税务部门行*处罚);

3.集团内交易对公司的利润的影响应较小,否则严重的可能出现税务主管部门调整税率等补征税后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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