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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懂个人外汇调回反避税和CRS,体验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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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适合以下人群观看:

拥有海外财富的高净值人士

VIE架构下的中国籍创始人和个人投资人

虽然穷但是求知欲旺盛的你??

昨天,一向沉稳的A大佬突然找来,来了个问题三连:

A大佬听到的第一个传闻,来自一张网上广泛流传的图片,内容是一份疑似阿里巴巴的内部文件:

-图:来自微博yuange

文件主要强调了两点:

(1)境外股权激励外汇收益需在6个月内调回;

(2)外汇收益调回后要依法纳税。

于是,众人围绕着这个因多次传播而略显模糊的神秘文件展开了各种阅读理解。最激进的一种解读认为,不仅是股权激励,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何境外所得,都要严格执行同样的流程,结汇、纳税,一个都不能少,阿里的文件就是企业响应*策变化的有力证据。

是真的吗?

让我们从外汇调回开始说起。

外汇强制调回境内?

关于外汇是否强制调回,年是一道分水岭。

年之前:上交给国家

众所周知,外汇储备两大作用:用于国际支付和稳定汇率。

当年我国外汇储备匮乏,人民币面临极大的贬值压力,国家金融的稳定性和对外声誉都因此受到影响。

因此,从90年代起,我国持续实行“强制结售汇制度”,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外的外汇收益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调回境内进行结汇,把外汇上交给国家。

年之后:藏汇于民

强制结售汇制度十分奏效。随着经济发展,年我国外汇储备超过日本,跃居全球第一。但是,外汇储备过于丰富所带来的货币被动超发的风险也逐渐显现。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强制结售汇制度开始松动。

年,《外汇管理条例》修订,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强制结售汇制度阶段性退出了历史舞台。

话虽如此,但网传阿里内部文件里的说法也并非空穴来风。

除了像A大佬这样参与境外投资的成功人士,还有这么一群人,凭借自己兢兢业业工作,获得了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半只脚踏入财富自由的门槛。这也就是网传阿里文件中提到的情形。

对于这种情况,外管局给了个“温馨提示”:勤劳的孩子们,恭喜你们!哦对了,别忘了,你们用于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钱,以及这些钱在境外产生的收益,原则上都要在变现后6个月内汇回境内哟~(《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年版)》)

不是说不强制调回了吗???

不要惊讶,请仔细读一下《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的原文:

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看到后半句没有,虽然大原则是不再要求强制调回,但是外管局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

经查证,辽宁、湖北、吉林、湖南、青海、宁波等六地的外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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